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墨江县干湿季节分明,雨量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季节性干旱突出,冰雹灾害严重等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1年1月1日—10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
人工增雨和防雹用弹属爆炸危险品,严禁围观作业现场。在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时,可能出现未炸的增雨和防雹弹或残核。请各乡(镇)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工作,发现未炸的增雨和防雹弹或残核时,严禁移动和擅自拆卸、撞击等,应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气象局,严禁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墨江县气象局联系人:雷阳,联系电话(手机):4232313,13887943299。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JFJ_1A型人工增雨弹)
(89型人工增雨防雹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