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规定,墨江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设置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参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执行。
距离标准参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二目: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距离测量标准参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50、100米范围内是指从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可安全通行最短距离以内的区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是指幼儿园、青少年宫、儿童乐园以内的区域。本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指零售点之间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距离”的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也可直接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79-4233288; 联系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太阳路2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