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墨江县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执法检查工作,排除防雷安全隐患。根据《普洱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普气办法〔2023〕7号)要求,制定墨江县气象局2023年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一、检查事项
(一)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检查。
(四)行业气象台站管理检查。
(五)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检查。
(六)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检查。
(七)对涉外气象活动检查。
(八)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检查。
(九)行政许可漏审漏批
(十)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检查墨江县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全覆盖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具体监管对象在《墨江县气象局关于公布2023年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通知》(墨气发〔2023〕4号)中已列出。
1.防雷安全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签订防雷安全责任书;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防雷装置检测情况。是否按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是否按照自身防雷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
3.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是否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本单位防雷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演练有记录,并依据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对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及时整改、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齐全。
4.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防雷知识宣传栏;是否能有效接收雷电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
检查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巡查,注意观察周边建设情况,并对周边群众加强宣传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方面的知识,共同维护好探测环境,避免气象探测环境收到破坏。
(四)行业气象台站管理
检查行业气象台站,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五)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
检查县域内各学校,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
检查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单位,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七)涉外气象活动执法检查
具体检查在墨江县辖区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或气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具体检查内容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是否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是否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是否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是否有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情形;是否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是否有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是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八)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主要检查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检查内容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是否有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情况;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否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是否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否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九)开展行政许可漏审批监管
检查墨江县气象局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审批漏审和漏批情况。
(十)行政许可漏审漏批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重点检查在辖区内是否在传播气象信息时,擅自更改气象预报主要内容和结论;核查是否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核查是否使用墨江县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核查是否在传播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核查是否及时增播、插播、更新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公众气象预报。核查是否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或者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核查是否履约使用或传播气象资料,包括涉密气象资料或者保密期限未到的气象资料。
三、检查时间
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6月20日;其他事项的检查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检查方式
对墨江县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进行检查事项和检查对象全覆盖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其他事项检查方式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不得以执法检查名义干扰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必须于收到书面告知书后一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墨江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室邮箱:mjqxj_bgs@163.com),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的,有权申请复查一次。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做到整改完成并排除隐患。
(三)加强执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墨江县气象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