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十六)建立河库渠分类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尽快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渠名录。
(十七)建立完善监测体系
加强河库渠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十八)建立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全市河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