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或提升改造
(1)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县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职能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50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用以承担辖区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助困等服务职能,经营面积达到3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站给予3万元的奖励。
(3)对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经营面积达到1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能够开展代收发货、网络购销、缴费充值、电商助困等便民服务的,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
2.支持农村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或提升改造
(1)对县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县资源整合、分拨仓配、大数据运用、统计监测等职能的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3000㎡以上,服务企业达10家以上,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万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乡(镇)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整合快递品牌达5家以上,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000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站给予3万元的奖励。
(3)对村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点,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能够开展智能投递,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00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支持品牌培育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1)品牌认证奖励。鼓励提高产品质量,进行产品品牌认证,凡以电子商务形式参与销售农副产品的企业,首次获得SC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年度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标准化建设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标准化示范活动,考核评定合格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年度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鼓励电商企业引进运营、策划等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规定享受政策。
(2)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电商创业园和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电商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开展公益性电商培训活动,对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度培训人数200人以上(每人次至少56个课时)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及培训转化率(不低于20%)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的50%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扶持。
(3)支持开展电商创业活动。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墨江县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活动。
(4)支持电商和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对电商和物流行业协会吸收会员分别突破100户和50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行业协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