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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惠企政策解读(第五期)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9 11:44浏览次数: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更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墨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以来制定出台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和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现分期解读如下: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扶持对象及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运营一年以上,且当年度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重点对围绕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扶持和奖励。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电商园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电商园区,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对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实体入驻网商30家以上,占营业面积70%以上,且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用于提升载体的公共配套服务。


2.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吸引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对使用面积在5000㎡以上,整合品牌快递10个以上,服务实体企业数量30家以上,且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用于提升载体的公共配套服务。


3.鼓励各类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产业类示范项目,创建首个示范镇(村)、示范企业(个体),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分档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


4.鼓励市场主体聚集发展。入驻电子商务产业聚集载体的初创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0.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






(二)支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网络销售

1.招商企业奖励。引进全国知名电商企业或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墨江,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网络销售奖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渠道销售各类产品,对申报认定排名县级前十的个体经营网店,按年网络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次年增幅在15%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申报认定县级排名前十的企业经营网店,按年网络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次年增幅在15%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3.运营服务奖励。从事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移动电商、社区电商、跨境贸易、供应链、物流、培训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数据服务、信用服务、供应链物流等服务的,服务网店数量达30家、50家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传统销售转型奖励。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和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剥离销售业务成立电商销售公司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销售产品,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5.品牌推广奖励。支持市场主体自营或授权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经营自有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专营店和直播间,对年新增县级地方可用财力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20%、30%的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在国内外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设网店,对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网店开店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个店铺,单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资助2个店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商和推广自主品牌(含技术开发服务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2.支持海外仓和国内集货仓储建设。对租赁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共用仓和自用仓的,使用满1年以上,面积在1000㎡以上的,按租赁或自建费用30%给予奖励,按共用仓和自用仓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境内公共集货仓储,面积在5000㎡以上,且服务30家以上企业,按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跨境电商物流费用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使用快递、邮政小包等直邮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经认定后,按其产生的海外物流费用支出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或提升改造

(1)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县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职能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50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用以承担辖区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助困等服务职能,经营面积达到3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站给予3万元的奖励。


(3)对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经营面积达到1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能够开展代收发货、网络购销、缴费充值、电商助困等便民服务的,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


2.支持农村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或提升改造

(1)对县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县资源整合、分拨仓配、大数据运用、统计监测等职能的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3000㎡以上,服务企业达10家以上,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万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乡(镇)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整合快递品牌达5家以上,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000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站给予3万元的奖励。


(3)对村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点,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能够开展智能投递,寄递业务量日均达100单以上,经考核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年每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支持品牌培育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1)品牌认证奖励。鼓励提高产品质量,进行产品品牌认证,凡以电子商务形式参与销售农副产品的企业,首次获得SC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年度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标准化建设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标准化示范活动,考核评定合格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年度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鼓励电商企业引进运营、策划等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规定享受政策。


(2)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电商创业园和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电商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开展公益性电商培训活动,对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度培训人数200人以上(每人次至少56个课时)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及培训转化率(不低于20%)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的50%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扶持。


(3)支持开展电商创业活动。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墨江县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活动。


(4)支持电商和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对电商和物流行业协会吸收会员分别突破100户和50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行业协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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