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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2 16:53浏览次数: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墨江县哈尼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江县哈尼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2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本着“大干大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结合墨江实际制定以下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网格化管理,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二)围绕目标奋力争先。围绕预期目标,按照“一季度开门”“二季度争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进度和节奏,盘清锁定目标账、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效强化行业经济和县域经济的条块支撑认真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行业联席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基础指标运行情况强化常态化经济运行调控措施,打好稳增长系列“组合拳”,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预期,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展和改革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

、全力推动产业升级

打造产业园区集群化发展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控制性规划编制,2022年争取不低于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水、电、路、标准厂房等硬件保障建设。优先保障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推行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实施产业“延链补链”攻坚行动。聚焦茶叶、咖啡、现代林产、核桃、黑木耳、紫米、烤烟、生猪、肉牛等重点产业,每个产业链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行动计划、出台一个配套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成长为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力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至25%。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对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县内非电工业产业项目(不含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5‰给予奖补;对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县内非电工业产业项目(不含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2‰给予奖补;超过5000万元的县内非电工业产业项目(不含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给予奖补,每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帮扶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对象为持有合法经营执照的工业企业达到或今年能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当年新升规企业和在规企业扩销促产达到现行或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推动停产企业复产达效。对上年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自复产之日起,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打“绿色食品牌”。力争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长7%以上,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鼓励“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对年内被认定为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首次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叶和咖啡园,分别按照每亩5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产业首次获得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分别按照每个证书2.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有机认证证书后连续3年、5年续证的,每个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加快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普洱市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推动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链发展。对全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其余农业企业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前期。实施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攻坚行动,积极争取省、市对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县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推行项目“前期贷”,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向,系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完善和健全项目储备库,力争每年完成100亿元的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提高项目开工转化率。(牵头单位:展和改革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抓紧储备一批,尽快开工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建成竣工一批”的总体要求,突出项目至上,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完善重大项目清单,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墨政办发〔2022〕9号)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展和改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成立墨江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要素保障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亿元以上。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重点向“五网”、公共事业、民生等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大土地收储、供应力度,扎实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体系建设工作,过渡期内实行规划管理承诺制,在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和建设用地时,由县人民政府承诺将涉及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切实履行承诺。牵头单位:县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十)实施消费促进活动。围绕汽车、摩托、成品油、吃穿用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停车优惠等政策,引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

(十)挖潜培育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节庆会展经济,积极发展经济商圈。发展消费新业态,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积极推动茶旅、咖旅等文旅新产品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贯彻落实市“最普洱”评选、节假日文旅消费专题活动,鼓励实施智慧旅游建设与新技术应用;贯彻落实省市补助政策,达到运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半山酒店、等级旅游民宿给予奖补。积极争取资金,帮扶文旅企业渡过难关,优化执行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市对旅游景区门票、“过夜游”住宿企业、引客入普地接旅行社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转贸、工转贸”等工作,力争培育升限入库商贸企业(大个体)5户。继续实施“抓大壮小扶微”企业发展工程,对月度升规、年度升规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大个体)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按照现行或新出台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切实做好服务业稳增长工作。牵头单位: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

、抢抓机遇扩大开放

十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外贸发展力度,推广保单融资,落实相关贴息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和冷链物流,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鼓励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在墨江新注册且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在墨江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

、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

(十四)引导房地产和建筑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调整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启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在建房地产项目及2022年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对年度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买费房地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建筑企业年度成绩突出,达到现行或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坚持创新、绿色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对新评审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质量标杆企业分别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着力优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择优给予奖励推广绿色金融制度,建立绿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绿色发展重点试验示范项目,对首次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原则上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三张清单”推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针对重点项目政银企对接会议,对符合条件重点项目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对项目建设全周期实行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动落实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清单及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推进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鼓励金融机构对上年享受小微企业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让利给小微企业县级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按其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的年度新增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机构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促进融资成本稳重有降,引导和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墨江支行

)落实减税降费。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地方分享的部分,按程序申请减征或免征承接落实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并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减免租金支持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县属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半年房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国资委、县交通运输局、墨江供电局、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

八、强化政策落实

加大统计监督和培训力度加大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统计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落实措施。县级牵头部门在本政策措施出台2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及时做好公开。强化考核问效。重点围绕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实行一月一目标、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每季度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政府督查室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人民政府。县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稳增长工作情况汇报。各乡(镇)、各部门稳增长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文件内的措施若与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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