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墨江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墨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承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有力支持生态墨江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水务局对过水桥、他郎河河道进行巡河,发出检察建议1件,有力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立足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2.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安心经营。按照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要求,联合县法院、县工商业联合会签《关于涉民企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个案沟通,推动形成“检法共同”司法理念。聚焦疫情防控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集中调研民企问需问计,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
3.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及时报告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县政协对检察工作开展协商性监督并给予充分肯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员参加听证,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拓宽监督司法渠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4.以“两个革命”推进“质量建设年”能动检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讨论和宣传实践活动。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用好项目工作法,紧盯检察业务工作核心指标,定期召开每月各部门、每季度全院范围的业务数据分析会,查弱项、补短板;用好一线工作法,科学优化“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用好典型引路法,结合“惜转争”活动,以本系统先进院作为赶超对象,重点围绕政治建设、检察业务等多方面横纵向对比,积极打造“回归未检”特色品牌和“机关书记特色项目”(党建引领公益诉讼)。全年各项业务数据、案件质效及司法为民服务等均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5.提升队伍职业素能建设。以队伍“四化”建设为目标,抓实“质量建设年”活动,通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跟班学习、书香检察、选树先进典型等形式,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检察文化软实力。创建“党徽映照检徽红”党建品牌,提出“124”党建工作思路,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志愿服务队”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亮身份、树模范,本年度被授予“普洱市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回归未检工作经验受到“奋进新征程 云南更平安”全媒体集中采访活动持续关注,《检察日报》、《云南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24,990.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41,690.2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7,3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46,000.00元。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44,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65,1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79,4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280,490.2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476,590.24元,其中主要因工资调整,工资奖金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511,124.05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888,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6,000.00元,包括县级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司法救助金、退休生活补助、烟草秩序维护费及未检工作运行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141,690.24元,其中:本年收入8,105,751.66元,上年结转收入35,938.5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05,751.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65,1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6,665,1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65,1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6,590.2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调整,工资奖金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511,124.05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888,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5,938.58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该资金为2022年医保追加资金,年末拨入,无法支出,且2022年无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524,990.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41,690.24元,其中:基本支出7,253,690.24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44,500.00元,2023年比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2,280,490.2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476,590.24元,其中因工资调整,工资奖金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511,124.05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888,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65,100.00元,2023年比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1,476,590.2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调整,工资奖金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511,124.05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88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79,200.00元,2023年比2022年基本支出增加1,174,490.2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调整,工资奖金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项目支出888,00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项目支出585,900.00元,2023年比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302,1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年初预算中包含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中未包含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87,824.0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6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险及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418.0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4,712.94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8,605.1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3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300.00元,下降5.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0元,下降6.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0次,共计接待1280人次。
减少原因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4.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4.8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满意度98%以上。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加班补贴100%足额兑现、每月100%及时兑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2,920.97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8,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20.97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411,56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0,666.08元,固定资产13,300,89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1,28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8165.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91,33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