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机构概况;2.机关内设处室、下属机构的职能;3.政策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4.财政预决算报告;5.稳岗就业内容;6.政务动态;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jian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人社局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通过墨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墨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879-4236437
通讯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654800
电子邮箱:4236437001@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单位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本单位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打开“墨江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mojiang.gov.cn/xxgkx/ysqgk_t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400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本单位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政府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办公室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