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第一批) |
序号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政务服务事项 |
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可容缺 时限 |
补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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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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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1.三级及以上车辆技术等级材料; 2.委托书; 3.驾驶员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证;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委托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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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增加、新增包车客运、新增包车运力;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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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
1.委托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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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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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变更、换发登记表; 2.上一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3.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经营主体、站址发生变更时)。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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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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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签订进站协议承诺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委托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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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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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的身份证明; 3.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6.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经营意见表(使用居民小区住宅经营旅馆业的,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的本单元或本栋系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 |
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经营意见表(使用居民小区住宅经营旅馆业的,应当提供有利害关系的本单元或本栋系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 |
10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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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 |
核发居住证 |
居住证申领(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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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1.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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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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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设立为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行政编制部门登记):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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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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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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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9.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10.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11.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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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亲属关系的证明。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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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9.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0.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1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1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3.生父母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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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表明该国法律不反对此类收养行为的证明)。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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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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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9.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10.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1.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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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前往: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5.收养登记申请书;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8.收养人委托书。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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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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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在材料能够满足技术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允许生产建设单位在受理后进行补正) |
5个工作日 |
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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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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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关于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申请; 2.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意见; 3.处理品清单。 |
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意见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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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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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文物借用协议书; 2.文物清单和照片; 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4.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 5.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1.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2.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 3.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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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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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文物借用协议书; 2.文物清单和照片; 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4.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 5.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1.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2.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 3.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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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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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查报告;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开展传承活动照片; 4.传承人申报视频。 |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查报告;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开展传承活动照片; 3.传承人申报视频。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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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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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县级 |
1.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调查报告; 3.与该项目相关的照片; 4.项目申报视频。 |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调查报告; 2.与该项目相关的照片; 3.项目申报视频。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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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登记表; 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等;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明; 5.器材设备相关材料。 |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器材设备相关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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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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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延续)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 |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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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表; 2. 章程; 3.无法规禁止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书面声明; 4.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5. 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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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 .无法规禁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书面声明; 6.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 .章程; 8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3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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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延续)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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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7.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8 .ISP接入意向书; 9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0 .章程。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4.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5 ISP接入意向书; 6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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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7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8 .ISP接入意向书; 9.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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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4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5 ISP接入意向书; 6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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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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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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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申请人身份证;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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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跨省调运的: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森林植物检疫要求。 |
1.申请人身份证;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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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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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单位提供的身份材料; 3.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5.地方林草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 6.县级林草部门提供的现场查验表。 |
1.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单位提供的身份材料; 3.地方林草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 4.县级林草部门提供的现场查验表。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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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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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矿藏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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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招聘岗位信息发布查询 |
公共服务 |
县级 |
1.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聘简章一份(加盖公章)。 |
1.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快递送达或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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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 |
县级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消防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非住宅工程,不需提供); 7.住宅使用说明书(非住宅工程,不需提供)。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7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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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 |
县级 |
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0.规划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7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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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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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7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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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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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7.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 8.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及必须招标项目不需提交;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新建、扩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不需提交); 11.按国家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确认证明材料(新建、扩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项目及必须招标项目不需提交)。 |
施工合同 |
10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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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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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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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原件; 5.近6个月内二寸约(约50mm35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医师执业证书; 8.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一层次学历证书或在合计2年进修培训考核合格证。 |
《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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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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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工作总结; 4.职业登记项目; 5.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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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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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 7.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8.测绘资质证书; 9.保密管理制度、设备、人员说明材料。 |
1.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2.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 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4.测绘资质证书。 |
5个工作日 |
1.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2.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4.测绘资质证书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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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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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表(2019年底以前,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由采矿权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7.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各期次价款评估备案证明,分期缴纳价款批复,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0.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 11.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12.非煤矿山还应提交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已纳入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同意办理的意见(原件);煤矿应提交经审查确认的煤矿转型升级方案(复印件)、复产复建验收确认表(复印件)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原件); 13.申请延续时需变更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煤矿还应提交煤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意见(复印件); 14.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还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评估意见(复印件); 15.在新旧报盘软件过渡期间,矿业权人还应按规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原件); 16.属限制性开采矿种的,还应提交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开采总量控制的意见(原件); 17.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军事部门意见(由审批登记机关直接征询); 18.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各期次价款评估备案证明,分期缴纳价款批复,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 |
40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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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变更证明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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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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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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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其中:合伙人退伙的,还需提交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的,还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其中,外资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法人更改名称,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变更证明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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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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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县级 |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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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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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县级 |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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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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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县级 |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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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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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1.报给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申请书; 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表; 3.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审批表; 4.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网上店铺截图; 8.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告知书; 9.营业执照。 |
报给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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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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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
县级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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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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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
县级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6.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7.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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