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是缅怀纪念烈士的重要场所,为依法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氛围和祭扫瞻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文明祭扫须知。
一、进入烈士纪念设施场所须知
(一)开放时间:08:30—17:30,节假日照常开放(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关闭)。
(二)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进入;团体由带队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团体名称、团体人数进入。
(三)醉酒、仪容不整者(包含穿着过于暴露、穿着奇装异服、拖鞋等)谢绝进入。
(四)严禁携带管制械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进入。
(五)儿童和中小学生进入须由学校(单位)组织或有家长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员进入须有随行人员陪同。
(六)单位、团体组织在烈士纪念设施场所开展烈士缅怀纪念活动须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预约,活动的议程、祭文、悼词、条幅等内容须同时交墨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预审。
二、行为规范
(一)爱护烈士纪念设施场所的设施、文物、展品,严禁破坏、涂画、污损。
(二)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禁止攀爬、坐卧、倚靠烈士墓、纪念碑、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以及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为。
(四)禁止私放扩音设备、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等影响其他人员祭扫瞻仰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禁止散发、悬挂、粘贴任何印刷品。
(六)禁止展示、悬挂与弘扬英烈精神无关的旗帜、横幅。
(七)禁止组织与缅怀纪念烈士无关的集会、游行或演说。
(八)未经批准,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场所进行自媒体直播、拍摄、录播、无人机飞行等活动。
(九)单位、团体、个人在烈士纪念设施场所组织开展缅怀烈士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并接受墨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管理。
三、安全责任
(一)祭扫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单位、团体缅怀纪念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应积极配合墨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保障。如遇突发情况,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二)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消防设施、器材,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场所内及周边消防安全。
(三)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以及违反文明祭扫须知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墨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负责解释。
四、预约方式
服务对象应在开展祭扫活动前2个及以上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时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祭扫人数、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家庭住址、活动内容等信息。
(一)线下预约
1.墨江革命烈士纪念塔—预约服务地点:墨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联珠镇回归大道22号二楼);预约服务电话:0879-4232887;
2.坝溜革命烈士纪念碑—预约服务地点:坝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坝溜镇老彭村骂尼街一组1号);预约服务电话:沈知明 ,13887974096。
(二)线上预约
通过微信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