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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0 16:39浏览次数: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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