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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珠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2026-01-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36/20260126-00002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1-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联珠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联珠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入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6年1月1日至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月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可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三)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行为;

(四)擅自实施烧除、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确需野外生产用火及其他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相关机构批准方可进行。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间,森林草原一律实行禁火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普洱市墨江林业局、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联珠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9-4232833

联珠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值班电话:0879-4232241

特此通告

联珠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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