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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深化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5-03-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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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深化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深化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能力水平,提升特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32号)要求,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墨江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5个,养老床位560个,其中,墨江县中心敬老院180个,通关敬老院120个,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果园山养护院200个,孟弄乡养老服务中心30个,坝溜镇养老服务中心30个。2024年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413人(全失能180人、半失能366人),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人员1749人,已纳入集中供养299人,集中供养率为17.1%。预计到2027年底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达2825人,符合集中供养条件2048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盘活资源、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大力实施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全县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100%,有集中供养意愿且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对象“应住尽住”,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后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其中,2025年完成9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900个,坝溜和孟弄2个养老服务机构投入运营,培养护理人员50名以上,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2026年完成4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400个,投入运营7个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敬老院和通关敬老院新配置养老床位200个,累计培养护理人员100名以上,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2027年实现15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投入运营,全县养老床位达2060个,累计培养护理人员150名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选址,科学包装项目 1.选准项目建设用地。各乡镇按照交通便利、就医便捷、生活方便的原则,以“盘活闲置资源+”、“医养结合”为思路,科学开展养老机构建设选址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闲置资源,充分盘活村小学、计划生育服务站、农科站等资源,原则上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址工作,全力支持并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资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除联珠镇、通关镇的13个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项目规划申报。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有关要求,积极与县发改部门对接,研究、谋划、包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各乡镇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县发改部门加强对项目谋划、包装、申报等全流程指导。(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除联珠镇、通关镇的13个乡镇人民政府) 3.明确项目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1)老年人用房:生活用房、文娱健身用房和康复医疗用房或空间等;(2)管理服务用房:办公、食堂、员工休息室等用房或空间;(3)养老服务设施: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绿化美化等配套功能项目。建设标准:按照每间居室不应低于6平方米/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双人居室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6平方米规定执行,每个乡镇设计床位不少于100个。建设规模:每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面积不得大于2500平方米,其中,老年人用房不得大于2000平方米,管理用房不得大于500平方米。全县共规划建设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2500㎡(新建27500㎡,改扩建5000㎡),概算投资10175万元。资金预算标准:新建或扩建项目标准为33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标准为220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除联珠镇、通关镇的13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实施 2025年,启动并完成孟弄乡、团田镇、新抚镇、景星镇、文武镇、雅邑镇、泗南江镇、那哈乡、坝溜镇9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心敬老院、通关敬老院分别划转至联珠镇、通关镇运营管理,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2026年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9个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启动并完成新安镇、鱼塘镇、龙潭乡、龙坝镇4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6年1月底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验收,2027年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4个乡镇人民政府) 2027年,实现15个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投入运营使用。乡镇、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集中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全面动员,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补齐短板,提升服务质量 1.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统筹从社会事务办安排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乡镇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自理老年人20:1、部分自理老年人12:1、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5:1的比例,以社会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委培等方式聘用、培养护理人员。充分发挥县职业中学职能,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培养一支相对专业的护理队伍,护理人员待遇除申报相关项目解决外,可从集中供养对象护理费、机构运营补贴中统筹支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县职业高级中学要将养老服务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在岗护理员参加培训,每年至少参加1期,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力争到2027年在岗护理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 3.促进就近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四)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一是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的汇报对接,紧跟政策导向,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持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争取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40%。二是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要确定年度目标,通过社会捐赠、慈善捐赠、民间投资等方式,获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40%。三是县财政局要结合县级财力情况,整合资金,大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县级配套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2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除联珠镇、通关镇的13个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要把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资源、项目、资金统筹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地点,于2025年3月25日前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拟建设地点谋划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报至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娅丽,13577925727;邮箱:mjmzxx2008@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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