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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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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227gar3D001 | ||
| 标 题 | 要求退还车辆加装(车窗膜)费用 | ||
| 姓 名 | 龙** | ||
| 手 机 | 182****0429 | ||
| 地 址 | 墨江县 | ||
| 身份证号 | 5327**********2440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2月27日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5年8月底在墨江县众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店为普洱市比亚迪永迪4S店授权店)购买了比亚迪海狮06EV汽车一辆,由贵公司为车辆加装车窗膜,并于提车时支付人民币1980元车窗膜费用。2025年9月22日,因所购车辆存在电池质量问题,经协商,本人已于2025年10月1日,在普洱市比亚迪永迪4S店办理了该车的退换手续。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时,应赔偿“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该车窗膜于车辆购买时加装,尚未发生折旧。现车辆已因质量问题退换,该加装服务无法继续享用,这种情况下,1980元的车窗膜费用,是否由直接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墨江县众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若不是,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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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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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建议您保留支付凭证、加装服务凭证、退换车证明等作为维权证据,向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们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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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墨江县市场监管局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