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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227gar3D001
标 题 要求退还车辆加装(车窗膜)费用
姓    名 龙**
手    机 182****0429
地    址 墨江县
身份证号 5327**********2440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12月27日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5年8月底在墨江众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店为普洱市比亚迪永迪4S店授权店)购买了比亚迪海狮06EV汽车一辆,由贵公司为车辆加装车窗膜,并于提车时支付人民币1980元车窗膜费用。2025年9月22日,因所购车辆存在电池质量问题,经协商,本人已于2025年10月1日,在普洱市比亚迪永迪4S店办理了该车的退换手续。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时,应赔偿“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该车窗膜于车辆购买时加装,尚未发生折旧。现车辆已因质量问题退换,该加装服务无法继续享用,这种情况下,1980元的车窗膜费用,是否由直接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墨江众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若不是,该如何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建议您保留支付凭证、加装服务凭证、退换车证明等作为维权证据,向墨江县市场监理局投诉,我们将依法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处理对象 墨江县市场监管局
处理时间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