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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8127W3jM005
标 题 关于万隆广场公共用地被物业违规用于经营问题
姓    名 张**
手    机 136****1323
地    址 墨江县****
身份证号 5328**********0541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信件内容
墨江县万隆广场小区三栋一层台球馆(V8台球馆)属于公共用地,墨江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顺心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无视业主诉求,擅自违规租给台球馆经营,产生如下矛盾:1、台球馆营业时间过长,且大量闲散人士出入吵闹,半夜扰民问题严重。2、该用地原用于给业主停车,由于违规经营,业主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侵占业主合法权益。3、墨江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顺心物业管理公司从未公开经营性收入收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有以下诉求:1、请求贵局责令开发商收回3栋1层V8台球馆房屋使用权,解除长达八年的违规租赁合同,恢复公共用地原貌用于业主停车。2、要求物业通过公告栏、物业群等途径公开收支明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2月以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多次收到市民群众举报:“墨江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墨江县万隆广场3栋一层非机动车位出租并改变用途”。经2025年7月30日现场调查核实,遂于2025年8月立案进行调查。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

一是根据《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议墨江县万隆广场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可以更换顺心物业管理公司,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对墨江万隆房地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诉讼。

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感谢您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处理对象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25年08月13日